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强迫或者阻挠农村妇女迁移户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