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各类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专门学校结业、解除劳动教养及刑满释放的女性青少年入学,或者在接收其入学时附加其他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