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各类学校不得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专门学校结业、解除劳动教养及刑满释放的女性青少年入学,或者在接收其入学时附加其他条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