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基地,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整合教师继续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学校应当从公用经费中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占学校公用经费的比例,由省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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