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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