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承包方或者受让方要求发包方提供协助的,发包方应当提供协助。 发包方不得妨碍或者强迫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截留、扣缴承包方的流转收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