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