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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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定期对学生、幼儿开展家庭...
第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二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
第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对涉及多个组织职责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
第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四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
第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并将反家庭暴...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警情纳入“110”接处警工作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收...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七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
第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八条 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向广大妇女、家庭成员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八条 对应当予以告诫的情形,由公安机关自受理家庭暴力报案之时起七十二小时内出具...
第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九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婚前教育内容,并免费发放家庭美德和反家...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加害人、受害人居住地的居民...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 临时庇护场所应当依法及时接收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食宿等生活帮助,保护家...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四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监督被申请...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除依法处罚外,可以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本办法未设定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办...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