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五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五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通过捐助、志愿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