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