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除依法处罚外,可以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行失信惩戒。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未再实施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届满时将其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