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