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已经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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