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