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消费者组织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消费者组织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义务时,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