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条 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展销会举办者,在展销会期间,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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