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条 有条件的经营者应当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展销会举办者,在展销会期间,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电话和地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