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5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30%不到50%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个月;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50%不到100%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