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客运车辆应当在客运站场统一发班,不得在站场外上下客。客运站场应当按照规定对进站客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允许超员和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公路客运车辆驶出站场。 货运站场应当按照规定对车辆配载,不得允许超限超载的货车驶出站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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