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自愿接受教育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于处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