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三)乘坐摩托车未正向骑坐; (四)向车外抛撒物品; (五)车辆未停稳时下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