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