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6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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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第二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开展审计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审计或者委托法定专业鉴定机构、中介... 第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工作,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管理绩... 第十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与被... 第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和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 第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七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 第十七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 第八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八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情况向有关纳税义务人、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以及其他有... 第九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九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九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提供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谎报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数据信息。 被审... 第二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经批准的预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一)...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自下列文件获得批准或者制定之日起20日内报送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一)本级人民代表...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二十七条 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当按审计机关的要求向本级审计机关报送相...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下列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一)...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 第三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程序、开工条件、...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或者代建单位应当在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载明,建设项目经审计机关审计的,其...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公众资金审计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公众资金审计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下列公众资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公众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机构、经办机构、财政专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地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经营...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以及...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负责管理被审计人部门的建议,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并... 第四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条 市、县(区)、自治县、乡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市、县(区)、自治县、乡镇...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一条 部门(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部门(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和其...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二条 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重点审查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 (一)贯彻落实...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被审计对象数据库,根据管理信息及时掌握被审计对象的情况,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其他审计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负责任的性质和类别提出审计意见...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其他审计 第四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农业、扶贫等专项资金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其他审计 第四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自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的出让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其他审计 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与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源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战略规划执行情... 第五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定执行效力,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按审计决定规定的执行期限和审计机关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一条 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单...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二条 审计机关出具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市、县(区)、自治县和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 审...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四条 审计机关向司法、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建议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司法、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应...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五条 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调查)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纳,并将...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审计结果使用和落实情况的督察制度,促进审计整改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条例的规... 第五十九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拒绝、阻碍、拖延审计整改工作的,可以通报批评,并可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 第六十一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对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进行威胁、陷害、打击报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第六十二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 第六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审计人员,包括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审计机关依法聘请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委托的法定专业鉴定... 第六十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海南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