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其他审计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其他审计 第四十八条 审计机关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