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条 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定执行效力,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并按审计决定规定的执行期限和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