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一条 审计决定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 协助执行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将审计决定的协助执行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