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经批准的预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一)编制不符合实际需要的; (二)情况发生变化难以执行的; (三)审计机关认为应当进行调整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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