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财政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二)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管理和使用的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