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地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地方国有农垦、农场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农场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