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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