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