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
第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第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计算机数据信息和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审计监督。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第十五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威胁...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第七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
← 查看《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