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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