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九章 审计结果 第五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