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与审计或者委托法定专业鉴定机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审计、审核,并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措施予以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