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工作,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管理绩效的提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