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绩效审计工作,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管理绩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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