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