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设立派出机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