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审计人员,包括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审计机关依法聘请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委托的法定专业鉴定机构、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