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三十条
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政府投资审计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程序、开工条件、建设单位资信及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到位等情况; (二)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三)项目概算批复与概算调整情况; (四)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五)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居民安置情况; (六)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情况; (七)工程设计变更情况; (八)工程质量监理情况; (九)工程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十)工程结算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情况; (十一)办理工程验收情况; (十二)项目建设绩效情况; (十三)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