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联合发布的《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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