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1月2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联合发布的《海南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