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五条 干扰、阻碍征兵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