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征兵工作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四条 征兵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韵,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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