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组织章程; (二)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设施; (三)经营范围明确、合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发起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相应业务的经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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