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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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持营...
第十一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申办下列文化经营活动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 理经营许可证后,...
第十二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 举办下列临时性文化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
第三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文化经营活动: (一)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批发、零售、出租及放映; (二)电影制品发行、放...
第十三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文化经营活动,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主办单位...
第四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坚持文化市场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开办文化项目,开展文化活动,繁...
第十四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四条 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将文化经营活动申办、许可、批准、备案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
第五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鼓励和扶持地方优秀文化艺术的演出,对有代表性和民族特色的艺术团体以及地方剧种应当予以扶持;鼓励和支持文化演...
第十五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的,不得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第六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文化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第十六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经营者如需要改变登记名称、经营范围、项目内容、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审批...
第七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经营或者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者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证照,使用国家或者本省统一制发的范本。 禁止伪造、涂改和出租、出借、...
第八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发展文化事业,繁荣文化市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第十八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登记、审批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件: (一)经营者自领...
第九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组织章程; (二)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第十九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十九条 实行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跨年度不办理年检的,按照自动注销处理。
第二十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条 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二)在营业场所...
第二十一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维护文化经营场所秩序,劝阻、制止违法行为,保证文化经营场所安全和卫生,防治环境污染。
第二十二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二条 从事出版物的复制、印刷、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盗印、盗...
第二十三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三条 发行、放映电影片,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电...
第二十四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四条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可以与其他文艺表演团体联合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 外省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五条 文化娱乐场所和游戏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举办内容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和游戏项目。禁止卞列行为: ...
第二十六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作、播放反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以及群众...
第二十七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七条 经营艺术作品应当标明作者姓名、年代,仿制品、复制品应当标明"仿制"、"复制"字样,不得经营假冒、...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八条 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应当有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培训质量标准,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九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挠和破坏正当的文化经营活动。经营者对...
第三十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经营者依法制订的管理规则和约定,不...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对经营者未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提供服务的,有...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文化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的主管...
第三十四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四条 文化行政部门管理文化市场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协调。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由文化行政部门会...
第三十六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文化市场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文化市场管理人员进入文化经营场所执行公务必须有2人以...
第三十七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经营者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摊派或者未经省人民政...
第三十八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
第三十九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而擅自经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依法责令...
第四十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经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第四十一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致使经营场所秩序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三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没收出版物,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
第四十四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5...
第四十五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第四十六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
第四十七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制作、播放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
第四十八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假冒、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九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化娱乐场所和游戏娱乐场所内设赌或者进行赌博,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第五十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
第五十一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第五十二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
第五十三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有关机关、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部门或者所在单位责令其改正,并给...
第五十四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管理职权时,侵犯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可以依照《中华人...
第五十五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其他出版物。 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包括...
第五十六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规章,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五十七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省过去公布的法规、规章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