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 经营者如需要改变登记名称、经营范围、项目内容、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审批的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原登记、审批的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