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致使经营场所秩序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