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文化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协助管理文化市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