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协调。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执法检查,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种类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也不得重复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