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文化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消费者对经营者未按约定的项目、内容提供服务的,有权要求退票、退款或者赔偿。 消费者对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团体举报或者投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