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坚持文化市场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开办文化项目,开展文化活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