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申办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办文化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申领营业执照,持营业执照到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