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八条 海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与消费 第二十八条 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应当有培训场所、培训师资、培训质量标准,保证培训质量。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